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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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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二条
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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