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二条 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