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