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上预防、减轻规划实施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