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山东省计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支持计量科学研究,推广先进的计量技术和管理方法,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计量保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