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计量条例 第四章 计量检定与校准 第十九条 山东省计量条例 第四章 计量检定与校准 第十九条 使用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可以通过计量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7-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