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条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辐射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