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条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条 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