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道路运输站(场)枢纽建设以及应急运输保障等公共服务事业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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