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 第二节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第十二条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 第二节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规划,结合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确定班车客运经营者。
同一客运班线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不得以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同一客运班线有三个以上申请人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不得以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方式确定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