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省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通信安全畅通,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