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山东省邮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邮政以及与邮政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1-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邮政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