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线路安全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线路安全 第三十九条 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属于铁路用地范围以内的,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整治;属于铁路用地范围以外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治;因工程建设等活动引发的,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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