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安全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建设安全 第二十二条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和运营安全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