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线路安全 第二十三条 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线路安全 第二十三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划定、公告等,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铁路隧道结构外、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向外五十米的区域,一并纳入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