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五十七条 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五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抢险抢修,并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和安全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