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铁路建设、运输和设备制造维修等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建设、运输和设备制造维修企业等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铁路建设、运输和设备制造维修企业等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