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7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青岛保税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