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六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九条

山东省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条例 第六章 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九条 省和有关市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保税港区功能政策优势,建设保税港区功能配套园区,实现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协调发展。
保税港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保税港区外规划一定区域,建设保税港区生活配套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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