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五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五条 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资本管理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
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创新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优化政府投资安排,鼓励国内外金融要素聚集,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撑。
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创新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优化政府投资安排,鼓励国内外金融要素聚集,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