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七条 西海岸新区应当采取资助、奖励等措施,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西海岸新区应当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查处区域内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西海岸新区应当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查处区域内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