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五章 军民融合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五章 军民融合 第二十九条 省和青岛市人民政府、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推进西海岸新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体制机制、发展模式,将国防动员、双拥共建、军事设施保护、海军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对资源配置的需求。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