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五章 军民融合 第三十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五章 军民融合 第三十条 西海岸新区应当科学规划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的产业发展、科教文化聚集、国防教育基地、军地社会化服务等功能分区,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发展格局,建设国际知名海军城。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