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八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八条 支持商事、海事仲裁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在西海岸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仲裁业务,提高西海岸新区商事、海事纠纷仲裁的专业化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