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五章 军民融合 第三十一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五章 军民融合 第三十一条 西海岸新区的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国防需求。西海岸新区在规划建设铁路、公路、水利、电力、通信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涉及军事需求时,应当就其国防功能进行军地联合论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