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五章 军民融合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五章 军民融合 第三十二条 西海岸新区应当发展军民融合产业,推动军工产业园建设,促进相关科技创新和装备技术发展。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防科研、生产,开展重大科技项目军民联合攻关,推进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双向转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