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五章 军民融合 第三十三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五章 军民融合 第三十三条 西海岸新区应当建立军地合力培育人才机制,推动军地院校建设军地人才培养平台,开展军地通用专业人才培训,优化配置军民两用教育、人才资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