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三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三条 西海岸新区进行的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担当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决策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