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一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专家在西海岸新区组建新型科研机构和主持科研项目。在西海岸新区工作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其科研开发、科研服务和科研成果转让所获得的收入,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