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西海岸新区应当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提高基础教育水平,构建高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高等教育校地融合创新发展,形成区域性优势明显的人力资源集聚高地。
西海岸新区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造就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并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科研和生活补助。
西海岸新区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造就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并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科研和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