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西海岸新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西海岸新区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鼓励西海岸新区设立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
西海岸新区应当加大对科技研究与开发的资金投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支持信用、法律、保险、知识产权、信息咨询、人力资源服务、资产评估、审计、会计、国际标准认证等服务组织在西海岸新区建立机构和开展业务。
西海岸新区应当加大对科技研究与开发的资金投入,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支持信用、法律、保险、知识产权、信息咨询、人力资源服务、资产评估、审计、会计、国际标准认证等服务组织在西海岸新区建立机构和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