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 西海岸新区实现的土地出让收入和海域使用金,除上缴中央的有关费用和政策性资金以外,应当按照规定用于西海岸新区建设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