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 支持西海岸新区依法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确定西海岸新区发展用地;需要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可以在省内有偿调剂使用。
省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西海岸新区发展规划和海洋经济建设发展需求,在围填海年度指标上对西海岸新区实行单列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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