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五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五条 确定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和碳排放权配额时,应当保障西海岸新区海洋经济发展和实施军民融合战略等特殊需求,并对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的能耗等量或者减量置换方案、新建燃煤项目的煤炭等量或者减量替代方案进行统筹落实。
支持西海岸新区重点产业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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