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四条 西海岸新区应当制定并实施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总部、区域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等总部经济项目优先在西海岸新区落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