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八条 西海岸新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优化布局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据需要同步配建地下综合管廊;其他区域应当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西海岸新区应当依托港口优势,推进区域内各类交通基础设施和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陆海交通运输网络。
西海岸新区开发建设应当加强对有历史价值的遗址遗迹、城廓民居、传统村落等的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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