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条 西海岸新区应当加强海洋科研领域国际国内合作,推进海洋前沿领域创新突破,建设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培育涉海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海洋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西海岸新区应当发挥海洋生物、海洋装备、港口贸易等产业优势,规划培育海洋新兴产业,构筑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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