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四章 产业发展 第二十一条 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陆海空间资源,科学划分海域和陆域重点开发、优先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区域,制定产业准入标准,向社会公布。
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西海岸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环境影响、资源节约、技术水平、安全生产、经济效益等因素,建立项目评价、准入、扶持和退出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