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六条

山东省青岛西海岸新区条例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十六条 西海岸新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符合规定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或者入股,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西海岸新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探索实行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和有序流转制度。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宅基地换房、农村土地实物和指标交易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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