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1997年4月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27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的《山东省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