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