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设区的市可以依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等的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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