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通行规定 第十九条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通行规定 第十九条 傍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开启车灯。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