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通行规定

第十九条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二章 通行规定 第十九条 傍晚、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开启车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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