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补水机制,黄河河口管理、水利等部门应当科学配置水资源,对自然保护区内湿地有计划地进行生态补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