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土地实行用途管制,鼓励自然保护区内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湿地。
农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自然保护区详细规划确定的用途进行农业生产,科学合理施用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包装物等不可降解的农业废弃物。耕地应当按照不低于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种植粮食作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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