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禁止采伐。灾害、病死、枯死林木等确需清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