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内发现受伤、病弱、受困等需要救助的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