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条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珍稀野生动物救护机制,依法驯养、繁殖本地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合理保护野生动物种群,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