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进出自然保护区人员、车辆的管理,禁止携带狩猎、捕捞工具等进入自然保护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