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将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护和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保护投入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