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义务,有权对破坏自然环境、侵占自然资源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